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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的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1)

摘要:通过对工程建设行业招标制度的现状,主要问题的研究以及原因分析,政策提出建立统一招标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建议。 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制度取得的主要成绩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

摘要:通过对工程建设行业招标制度的现状,主要问题的研究以及原因分析,政策提出建立统一招标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建议。
       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制度取得的主要成绩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开始进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1981年,深圳国贸大厦施工首次采用招投标的方法选择施工企业,是该项目节省投资964.4万元,缩短工期6个月。自此以后,工程招标制度逐步在全国推行,经历了1981~1984年的试点阶段;1984~1994年的推行阶段;1994~2000年的完善阶段。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这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迈入了法治化建设的轨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制度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初步建立了以《招标投标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招标投标法》的推动下,国务院各专业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和地区性配套法规和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招标投标法》为核心,以《行政许可法》、《合同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以国务院各专业部门、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其内容涵盖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这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招标投标制度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招投标市场的实践,政府以及建设市场各参与主体,已经普遍意识到建立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在有些地区和招投标的某些环节已初见成效。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并建立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招投标信息及招投标活动中参与主体的违规行为记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录入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公布。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招投标制度节约了大量建设投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有利于降低成本消耗,提高质量效益。各级各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不断加强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监管,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约束体系,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出台各种配套文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了有形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1: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存在恶性竞争现象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不规范。所谓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 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 就其性质来说是为市场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它是盈利性的企业单位、法人实体, 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目前,多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代理机构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 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但实际工作中,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 违法操作。具体表现在:
       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视法律,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或者受利益驱动,在信息上泄露或操作上倾向于某个投标人。从而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影响了招标质量。
       在代理活动中会体现业主单位的意图,甚至向业主单位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例如:保证业主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从而出现了招标人行为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代理行为的不规范,没有做到公正、公平。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专业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有5000家左右, 各类从事招标采购的专职人员近百万人。不过,由于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 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 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比较普遍。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因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 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 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虽然部分从业人员从事过造价咨询, 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 但对招投标代理业务了解不多,实际操作经验不足。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由于部分代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低下,或在原则问题上受招标人的影响而导致招投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代理机构收费不规范,存在恶性竞争。按照现行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有着明确的费率要求和计算方法。
       案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计算说明: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工程建设市场上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也不是靠自身优势和服务质量来树立品牌, 而是靠恶意竞争来拉取客户。归其原因, 代理市场和建筑承发包市场一样, 因代理市场有限而分羹者众多, 导致了一些代理公司低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乃至承诺不收费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有的更是为了某些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过低的报价严重扰乱了招投标代理市场的秩序, 降低了市场对招标代理工作重要性的认可度。
       在低报价收费现象严重的同时,也存在着另一极端的高收费问题。在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项目中,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标人管理不严甚至与招标经办人串通,私自变相或提高收费标准,以达到高收费目的。这些行为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导致这一行业的不规范竞争愈演愈烈,形成了恶性循环,不利于代理市场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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