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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建市招函【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

  建市招函【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平台应用,规范数据来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确保平台数据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采用数据对接模式的各级平台要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要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区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平台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监管线索,及时预警;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信息要及时更正,对于在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较多的地区,我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等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我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曝光。
  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本地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传送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杨 光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4964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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