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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建设成效显著 --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近日,青岛市按照“市场-保障”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实现大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的目标;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青岛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8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2007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至2012年已先后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年至2010年,青岛市实施了第一轮3年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1年起,又启动了2011年至2013年第二轮3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

  二是制度设计覆盖各个收入阶层群体。该市建立健全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

  三是政府持续投入,保证了房源的建设和筹集。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已经超过208亿元,累计落实建设用地10208亩。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安排公积金贷款4.6亿元,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43套。

  四是创新配建制度,确保用地供应。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青岛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

  五是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品质。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不意味着住房品质要降低。在建设程序上,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六是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公平分配。青岛市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和“六部门联审制度”,由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6部门,按照《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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